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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外語大學辦理108年華語教師赴越南任教

任教國家

越南

合作學校

詳見後附一覽表(30)

負責人

詳見後附一覽表

擬聘人數

詳見後附一覽表(41名教師)

教學人員資格

基本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符合下列各款華語教學人員各目規定之一者:

(1) 具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並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者。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具備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及對外華語文教學工作(不含教學實習)一年以上經驗。

聘期起迄

皆為聘任一年,詳細起迄日期詳見後附一覽表

教育部提供待遇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越南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5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須提供教具採買及使用明細)。第二年續任不予補助。

 上述補助金額將由國內承辦單位(文藻外語大學)轉發獲聘人帳戶。

其他待遇 

薪資:每月為200萬越盾至1,000萬越盾不等,其他福利待遇依各校實際情況提供,詳見後附一覽表。

授課內 

詳見後附一覽表

授課對象

詳見後附一覽表

休假規定

詳見後附一覽表

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文藻外語大學-華語中心
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900號 華語中心
電話:(07) 342-6031
  傳真:(07) 346-4672
電郵:oc3005@mail.wzu.edu.tw
聯絡:黃光頁小姐 (#3308) 

申請須知

1. 請於108519日以前完成報名:

(1) 至「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並上傳各項證明及檔案。
      最高學歷證書、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對外華語教學證明等。
      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證明。
      自我介紹影音2分鐘:含自我介紹、赴越動機、華語文教學經驗等。
      華語教學影音10分鐘:課堂實際教學或模擬課堂教學。

(2)  依個人任教志願,選填越南學校:https://goo.gl/ds2GxL  
      志願1-6須先選擇「順化以北」或「峴港以南」,就區域選擇學校代號填寫。
      志願7及其後志願,則無區域限制,可填寫兩區域內任何學校。

(3)  請下載「華語教學人才庫」履歷電子檔PDF),連同影音連結,於截止日期前寄至 oc3005@mail.wzu.edu.tw,「主旨:應徵108年赴越南任教」,逾期恕不受理。未完成「華語教學人才庫」註冊者,不予錄取。

2.   面試:書面審核後,另行通知。以未曾接受本計畫遴薦者優先錄取。

    ▲上傳各類文件時,請確認 (1)原發證單位驗證章戳,(2)申請人親自簽名以示負責。
    ▲面試時,須繳驗各項文件正本,否則視同報名手續不完備,取消遴選資格。

備 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

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文藻外語大學簽訂行政契約並全程參加培訓課程,未參加培訓及簽署行政契約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選依序遞補;在越南任教期間之教育部補助款核發及在越南教學生活輔導等由文藻外語大學華語中心負責。

2.   現任國內外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面試前應先提供相關機構同意證明,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不錄取。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且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補助經費領取亦不得高於最低基本薪資。

3.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續任第二年者,教育部僅補助每月生活費,不再補助來回機票費及教材教具費;每名華語教師受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錄取者應於指定時間內參加目標區域實務課程和行前培訓課程,並簽署「108年教育部華語文教師赴越南任教薦送計畫」行政契約書。未於指定時間內參加培訓並簽署契約書者,或在培訓期間未符合選派之條件,文藻外語大學有權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選依序遞補。

      (1) 培訓期程:預計4天,共34小時。
      (2) 培訓費用:新臺幣4,000元,含目標區域實務課程及行前培訓課程。
      (3)  錄取者於繳費後,無論是否被/接受分發赴越任教,本費用概不退還。
      (4)  培訓地點:文藻外語大學 (上課教室另行通知)
      (5)  由文藻外語大學邀請華語文相關學者專家組成遴選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並依遴選成績高低及任教志願分發,如有兩人以上同分且選擇同一學校時,由遴選委員會以抽籤方式決定之。一旦分發後,不得申請改分發他校。

6.   華語教學人員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蒐集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並參與當地相關學術交流活動(相關績效須列入教學成果報告中),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本案獲聘教師名單將公布於文藻外語大學。


📝華師需求表:
註解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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