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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9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德國斯圖加特科技大學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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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國家

德國 斯圖加特

合作

單位

斯圖加特科技大學

負責人

名銜

Prof. Dr. Georg Hauer(建築工程、建築物理及經濟系系主任)

擬聘

教師數

1

聘期

起訖

109-10-01110-07-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

人員

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學業優異、性格大方開朗積極、適應能力強
(2)
具有良好的英語聽說讀寫能力和A1基礎德語能力。

待遇

稅後月薪

450歐元

其他待遇

1. 可申請入學德國斯圖加特科技大學,該校提供德語進修機會和學習資源使用權,惟學費須自付。
2.
簽證、房租、保險、膳食及戶口手續費等費用皆須自付。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670美元)。

工作

內容 

1.授課時數:每週6節課,外加學生的輔導課
2.
教學:配合當地華語教師,協助教授初、中、高三等級的華語課程,內容包括:發音訓練、語法講解、漢字書寫、口語會話練習、情境任務設計、歷史文化介紹等,在計畫期間多方增進該校學生運用華語的表達能力。
3.
行政:與當地教師配合,參與華語文領域相關活動與研究計畫,並且協助該校與大同大學交流計畫的相關工作。

教學

期間

注意

事項

授課

對象

該校經濟系所選修華語課程的大學生和碩士生。

申請

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
英文申請信(a cover letter,必須特別註明應徵德國Stuttgart科技大學華語教學助理職,說明申請動機)
(2)
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必須有email電郵址、現在實際居住地址及手機號碼)
(3)
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4)
戶籍謄本影本;
(5)
英語或德語能力證明影本;
(6)
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初審僅需電子檔,請將上述資料(email主旨:應徵德國Stuttgart科技大學華語教學助理職)依照順序合併成一個PDF(不得逾4MB),於臺灣時間109531日前寄達germany@mail.moe.gov.tw,以利轉寄該校,逾期不受理。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

截止日

民國 109 05 31 23:30

備註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張先生
電郵:germany@mail.moe.gov.tw
電話:+493020361355
傳真:+493020361362
地址:Markgrafenstr. 35, 10117 Berlin, 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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