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求才訊息108年吳鳳科技大學 選送華語教師赴印度KIIT大學任教 任教國家 印度 合作學校 Kalinga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Technology University 負責人名銜 Prof.(Dr.) Satyendra Patnaik, Rector 擬聘教師數 1名 聘期起訖 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具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具英語教學能力(請提供英語語言能力證明); (3)考慮印度生活環境文化差異,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強者尤佳。 待遇 印度學校 稅前年薪 無 印度學校 其他待遇 詳如附件 教育部 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上限60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吳鳳科大 提供待遇 無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每週:課堂教學12-15小時 授課對象 對華語有興趣學生 申請須知 1.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 ) 登錄註冊, 填寫相關資料後下載履歷電子檔,並備妥相關報名資料。意者請於2019年11月13日前 將相關資料合併為一個pdf檔案寄達吳鳳科技大學國際暨兩岸事務中心。未完成人才庫 註冊者,不予錄取。 2.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履歷 (2) 學歷證書 (3) 教學工作經驗證明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吳鳳科技大學及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本案之華語教師 聘任期間不計入「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第4款規定4年 之年資計算。 3. 本案華語教師經核定錄取者,不得再接受其他學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 其華語教師錄取資格。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 聘約中訂明。 5.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 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6.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 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7.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8. 獲聘教師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 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 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1.國內學校聯絡人: 國際暨兩岸事務中心林志達 電郵:ctlin@wfu.edu.tw 電話:05-226-7125*21931 2.國外聯絡人: Prof.(Dr.) Satyendra Patnaik, Rector 電郵:satyendra.patnaik@gmail.com 電話:+91-674-2725174 09437041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