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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9年選送華語教師赴美國南卡羅萊納州卡羅萊納海岸大學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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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美國 南卡羅萊納州

合作單位

Coastal Carolina University

負責人

名銜

Dr. Gary Schmidt, Chair of Languages and Intercultural Studies

擬聘

教師數

1

聘期

起訖

2020-08-132021-05-1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

人員

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 具備教授初級華語文課程資格。
  • 曾有實際對外華語文教學(以華語文為外語教學)經驗。

3、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國內立案大學校院之對外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含外語教學、華人文化及語言學等)之碩士或博士。

待遇

稅前年薪

20,000美元

其他待遇

無(獲選教師於該校任教期間須自付健保費用,每月保費視要保機構約自95美元至219美元不等。)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

內容 

1. 每學期教授2門初級華語文課程。
2.
協助辦理與華語文課程相關之課外活動。
3.
每週工作時數約計20小時。

教學

期間

注意

事項

獲選教師於該校任教期間須自付健保費用,每月保費視要保機構約自95美元至219美元不等。

授課

對象

大學部學生

申請

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 申請者應繳交學士及碩/博士之成績單;校方將協助申請教師於確認錄取後將該成績單送交美國專業團體認證,費用亦由校方負擔。
  •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請於臺灣時間109331日下午0500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 薦送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

3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

截止日

民國 109 03 31 17:00

備註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3
、每名華語教師受
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9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本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林逸簡任秘書
電郵:ylin8@mail.moe.gov.tw
電話:+1202) 895-1925
傳真:+1202895-1922
地址:4201 Wisconsin Ave., NW, Washington, DC 20016, USA

校方聯絡人:
Dr. Gary Schmidt
電郵:dschmidt@coastal.edu
電話:+1 (843) 349-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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