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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大學國際事務處華語中心 兼任華語文教師 徵才公告

一、工作說明:明道大學國際事務處語文中心徵聘兼任華語文教師,授課時段及時數依照每期招生及客製化班級情況而定,歡迎有志加入華語文教學行列之教師投遞應徵資料。書面資料隨到隨審,初審通過將通知試教及面試;初審不通過者,恕不退件或另外通知。

二、工作地點:彰化縣埤頭鄉文化路369號 明道大學

三、工作時間:視本中心授課時間及教師可授課時間調整

四、工作性質:兼職

五、工作待遇:依教師學經歷及校方規定

六、需求人數:數名

七、到職日期:2019年2月(如調整將另行通知)

八、條件:

(一) 本中心聘用之兼任華語文教師以具備下列學經歷背景者優先依序考慮:

1. 大學(含)以上學歷,教育部立案之華語文相關系所畢業。

2. 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證書」者。

3. 華語文教學時數200小時以上者,具大班教學經驗者尤佳。

4. 修習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或華語文教學學程相關課程結業。

5. 具備第二外語能力,如英/韓/日/泰/越/蒙/印尼文尤佳。

(二) 兼任華語文教師聘用之申請,須檢附以下資料:

1. 個人履歷表及自傳(含從事華語文教學之動機、理念);

2. 大學(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3.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影本(如無則免);

4. 華語文授課時數證明影本(如服務證書);

5. 政府立案之華語師資班結業證書影本(96小時以上),或教育部核可之華語文專業系、所、學程之成績單或學程證書影本

6. 其他足以證明華語文教學專業能力之相關文件影本(如語言證明、進修研習證書或專業證照等);

7. 請從《當代中文課程1》(聯經出版社) 挑選一課,設計一份完整的教案,含詞彙、語法、對話、短文等教學及活動(教案格式自訂)。

(三)請將書面初審資料合併為PDF檔寄至tzuwenlin@mdu.edu.tw (檔名:應徵華語文教師-陳○○)

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止 (隨到隨審)

若有相關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聯絡電話:04-887-6660 #2022 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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