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求才訊息

教育部109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挪威奧斯陸大學任教

詳情請點選 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 查詢

任教

國家

挪威 奧斯陸

合作

單位

奧斯陸大學(University of Oslo)

負責人

名銜

文化研究與東方語文系 (Department of Culture Studies and Oriental Languages )系主任:Prof. Bjørn Olav Utvik

擬聘

教師數

1

聘期

起訖

109-02-01109-05-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

人員

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18-30)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具備漢語拼音相關學識;
(2)
具良好英語溝通能力。
3.
依據挪威移民局規定,申請實習簽證者,需從未赴他國大學實習或應聘為華語文專任教師。

待遇

稅前年薪

6,000 NOK(挪威克朗,主要用於住宿)

其他待遇

奧斯陸大學將提供下列協助:
1.
簽證申請費用5,400 NOK(挪威克朗)
2.
挪威全民醫療保險(校方提供)及旅遊平安保險(可先在台自購後向校方申請歸墊款項)
3.
代為申請學生單人房住宿,由教學助理自行簽約並繳納房租;
4.
辦公空間及相關設施;
5.
安排資深教師提供教學輔導。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挪威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500美元)。

工作

內容 

1. 教學:每週約20小時(中文為主、英文為輔),指導口語練習課以及批改學生作業。
2.
行政:備課、觀課及與系上資深教師交流等每週約15小時。

教學

期間

注意

事項

授課

對象

大一到大三學生

申請

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中文即可);公函正 本受文單位為「駐瑞典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中英文履歷(含學業成績、工作經驗及申請動機)
(3)
推薦函一封。

2.申請者所屬學校請於臺灣時間1081120日前,將申請資料掃描檔寄達「駐瑞典代表處教育組」education@tmis.se,逾期不受理。(每個檔案大小請維持在200 KB以下,全部檔案總和不逾2 MB,以免無法寄達,並利於轉寄擬聘大學。)

3.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

截止日

民國 108 11 20 23:00

備註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奧斯陸大學將提供協助並支付全額簽證費)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本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瑞典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黃馨萱秘書
電郵:education@tmis.se
電話:+46-08-328200
地址:Taipei Mission in Sweden
Education Division
Wenner-Gren center, Sveavagen 166,18tr.
11346 Stockholm, SWEDEN

 

 

︿
Top